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市政府相关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4月5日(星期四,农历清明节)、4月6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补4月6日(星期五)的课。
二、放假前,有学生的学院要召开学生班干部会议,安排布置学生假期安全事宜,密切掌握假期学生外出活动动向,不允许组织集体出游,确保学生安全。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
三、假期中间,学校及各部门负责人离焦外出实行报备制度,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随时保持联系、开展工作。各部门如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总值班室电话:2989002,2985000),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信息畅通。
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