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期,教育部社科司下发了《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 号),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 4 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 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 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 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 1500 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以学校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坚持质量第一,按照规范程序,做好初选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审推荐。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河南大学限额 30 项,河南师范大学限额 20 项,其他大学和师范类本科院校限额 5 项,其他本科限额 3 项,高职高专限额 1 项。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 (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 2019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2019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网上申报,3 月 20 日网上申报截止。在此期间,各学校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各学校需上传完毕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在线审核后, 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四)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 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 6 份(至少 1 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 10 份(至少 1 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3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 6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有意申报教师,请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2019年3月20日以前将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2989077,联系人:刘云朋。
科研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