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编辑:kyc      供稿:     审核人: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所在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报省教育厅统一推荐。各高校申报项目数额不限,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具体发送方式另行通知)。拟采取专家或组织提名方式推荐的项目,请按照教育部通知(附件 1)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我省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1.择优推荐。有意申报教师,请认真阅读《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2019328日前将申报成果的有关信息填写汇总表发送到学校科研处信箱jzdxkyc@126.com

2.项目组准备推荐材料。申报通用项目的项目组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可于2019415日起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交截止时间527日。申报专用项目的项目组于2019510日前到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

3.经学校、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推荐后,项目组在系统打印推荐书正式版,与相关附件合装成册,项目推荐书书面材料等请于531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

四、推荐书要求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按照《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 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电子版材料: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须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专人报送。于2019527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

2.纸质材料: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于531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

3.回避专家要求: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1 份(附件 5),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有意申报教师,请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2989077,联系人:刘云朋。

附件:相关申报材料



                      科研处

                        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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